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《关于批准对大泉源酒、镇湖刺绣、五城茶干、 樟树吴茱萸、罗定皱纱鱼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》 2010年第15号
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,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大泉源酒、镇湖刺绣、五城茶干、樟树吴茱萸、罗定皱纱鱼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。经审查合格,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大泉源酒、五城茶干、镇湖刺绣、樟树吴茱萸、罗定皱纱鱼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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